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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【执行回转】的几个问题——执行解析(14)

江苏致达 姜勇 在法言法 2023-08-16

本公众号推出的系列文章《执行解析》,是以问题的形式对执行的基本规定予以简要阐述。公众号所发布的内容均为简略版,除个别章节外,都不包含详细的注解等。需要完整版内容的可以联系作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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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【执行回转】的几个问题——执行解析(14

问题1:广义的执行回转包括哪些?

1、执行依据被撤销的回转:涵盖执行依据的全部撤销和部分撤销。由于根据该依据所作出的执行行为发生了根本性的错误,致使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生减少、转移、变更等事项,或者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状态发生了变化,为了恢复原状或挽回损失,维护被执行人的应有权利,必须存在正当的救济途径。这里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执行回转,笔者称之为逆执行。

结合民法的原理,如果合同发生解除、撤销等情况,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,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,不能恢复的应当采取其他补救措施。笔者认为,执行回转也是如此,其首先要认定的问题是已经执行的财产或事项能否回转,再决定如何回转,这是一个技术问题。

2、执行错误的回转:这里的回转实际上是撤销、变更、返还的意思。发生一般性的执行错误后,当事人或法院自身通过执行异议、复议、监督等程序予以解决,所产生的损失,一是当事人通过一定的程序向其他当事人主张,另一方面就可能涉及到国家赔偿的问题。哪些属于赔偿范围参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、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[1]。

 


 

问题2:执行回转裁定要解决什么问题?

执行回转裁定属于特殊的执行依据,见【执行依据】章节。执行回转裁定涉及两部分内容认定:

1、是否回转认定:包括无需回转和无法回转。无需回转是指尽管执行依据被撤销,但执行未造成被执行人的损失或者申请执行人取得的利益仍然正当,就没有必要回转;无法回转是指,主体或财产已经不存在、回转的标的物被善意第三人取得等情形,造成即使回转也达不到回转的目的。这里要注意的是,如果新的法律关系或者财产并非执行造成的,则不能通过执行回转程序解决,常见的有,自动履行的,添附的财产等。这些超越执行的事项需要当事人另行诉讼解决。

2、如何回转认定:主要包括返还、撤销、赔偿损失、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。标的物还存在的,能返还的先返还,不能返还的则折价赔偿。回转数额一般以申请执行人取得的价款、财物为限,简单的话就以执行到位数额认定。



 

其他问题:

执行回转不到位如何处理?

因追加裁定被撤销所导致的执行错误如何处理?

 

扩展阅读:

执行案外人财产错误后的国家赔偿是否以执行回转为前置程序



[1]对于先执行回转再赔偿还是先赔偿再执行回转的问题,笔者认为可以同时进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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